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我校2023年2月3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对拟申报备案的以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予以公示:
塔城地区师范学校、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职业技术培训学校、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阿勒泰地区师范学校。
公示期为2023年2月3日—2月13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继续教育学院反映。联系电话:4330133、13319880184。
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