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在学校规定的最高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或者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现拟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08-2010级539名学生已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学生进行学籍清理,在学信网按退学标注。拟清理学生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日期:2024年10月19日-25日
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联系学生管理科,联系电话0991-4332568。
附件:新疆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08-2010级退学处理名单.xlsx